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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╱徐谷楨採訪整理】
「錢先生」和朋友「賴皮男」爆發債務糾紛,起因於兩人都貪財。
事情是這樣:錢先生繼承大筆土地,經政府徵收,獲得鉅額補償金;剛好賴皮男做生意需要周轉,他便用高利率借出2,000萬元給賴皮男,賴皮男還必須拿出房子做抵押。
錢先生是我小時候鄰居,有次向我炫耀,說他學父親當「金主」,不用工作,生活過得好悠哉。但我心裡暗想:「你貪圖對方的利息,說不定對方也貪圖你的本金呢。」
我想像的事情發生了。後來錢先生來找我,一臉苦相,頭髮也冒白,訴說賴皮男生意失敗,賴帳超過一年。賴皮男剩下那間有抵押的房子,因為第一順位抵押給銀行,第二順位才是他,所以那房子被銀行強制執行,錢先生只拿到法院發的一張債權憑證。「如果賴皮男名下一直沒有其他財產,這張債權憑證也不過是廢紙吧?」錢先生想到他的老本可能一去不回,好煩惱。
「他明明住在豪宅,怎麼會沒有錢還債?」錢先生說,賴皮男竟理直氣壯地宣揚:「房子登記所有人是我太太,你能耐何?」錢先生急著要我幫忙想辦法。
想當初,錢先生的父親也是用很高的利率借錢給我父親,才有錢可以讓我唸書,也看在大家認識數十年的份上,我抱著感恩不計較的心情,幫他到賴皮男的豪宅登門拜訪。我向他們夫妻建議,此事應善意解決,但他們堅稱沒錢。
我跟賴皮男喝酒聊天,他酒後吐實,表示經高人指點,請太太用她的錢去買豪宅,而他也脫產了,再把錢「補貼」給太太(如果直接買豪宅無償過戶給太太,債權人可以依民法第244條撤銷),所以可以「無財一身輕」,開始賴帳。
隔天,我多帶一本六法全書再找賴皮男,勸他做人要厚道,否則錢先生也會有高人指點,「打起官司,你穩輸的,還會失面子。」賴皮男一聽,立刻要我說清楚、講明白,讓他心服口服,才要聽從我的勸說。
我翻開六法全書,拿民法第1011條來說明,賴皮男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,而他沒有財產,所以錢先生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他們改用分別財產制。這一「分」別財產,法定財產制關係就消滅,可以行使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」。
賴皮男稍懂法律,但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,以為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」具有專屬性(只有夫妻可向對方請求),債權人耐何不了他。但是,民法1030條之1在2007年就改了,這項請求權已不具專屬性。
賴皮男這才聽我勸,跟錢先生和解,但希望本金不計利息再打折扣,最後少算1000多萬元,他以豪宅抵押借款還清。
類似的債務情況很普遍,但是勸大家和解為妙,債務數字還有討論空間;如果等債權人告上法院,就要公事公辦了。
(勤實佳外牆更新、商仲公司負責人-林敏弘會計師口述,會計師律師林佳穎審稿)
【2012/01/10 經濟日報】